湖北农村金融研究
主办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
国际刊号:1003-7101
国内刊号:42-100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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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研究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七大将农村金融问题列为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河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分析河北省农村金融的现状及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从而为推进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提供理论帮助。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392(2008)08-0033-02
  
  一、河北省农村金融概况
  
  河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和农村区域占比均超过70%,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对全省整体经济的意义重大,而农村金融作为农业、农村、农民“三农”经济的核心,也成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内容。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近年来,河北省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做了很多改革和探索,如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融资机制的完善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据统计,2007年末,全省共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4941个,从业人员51427人,其资产总额为3305亿元;邮政储蓄机构1311个,从业人员11795人,资产总额为868亿元。截至2008年3月末,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突破3150亿元,在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中处于第五位,仅次于广东、浙江、江苏和山东省。
  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也面临一些制约因素。从资金来源分析,2007年末,河北省农村(统计口径为县域以下,下同)存款余额为6915亿元,占全省人口超过70%的农村地区仅占全部存款余额47%;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主要依赖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占农村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80―90%,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缓慢导致了金融机构储源增长少,增量不足。从资金运用分析,2007年末,河北省农村贷款余额为3241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8%,单纯农业贷款仅占贷款总量的17%,从近几年的数据看,农业、农村贷款总量占全省银行贷款总量的比重也呈下降趋势。这就使得满足农民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的农业基础设施资金严重短缺,乡镇企业产权改造、技术升级和正常经营难以得到资金支持,影响了全省经济结构的调整。
  农村金融发展正面临着新的形势,原有的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在遭遇着新的挑战。鉴于此种情况,河北省于2008年1月出台了《河北省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金融工作支农惠农的总体目标:今后3年内全省县域贷款年均增长16%以上,农户小额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年均分别增长18%以上,县域小企业贷款年均增长15%;基本建立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这就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下,如何更好的完善和发展农村金融系统,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全省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问题的早日解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河北省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在农村的市场份额明显萎缩,信贷业务重心向城市偏移等方面。据统计,2001至2005年间,河北省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分别减少了41%和28.7%,近几年也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主体的农村信用社的覆盖范围有限,只能覆盖到乡镇政府所在地一级,绝大多数行政村和自然村都几乎没有设立任何金融服务机构。此外,还存在诸如保险、信托投资、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同程度地缺位现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必然对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农村资金外溢现象严重
  农村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就是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为了规避风险、追求利润,将大量资金从农村调离,再通过其上级行贷放到城市,从而使分布于农村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实际上成为其上级行的“吸储器”。另一方面,目前,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领域服务网点虽然众多,但其尚不能全面办理贷款业务,因此,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客观上也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大量资金的外流,使得原本就缺乏资金的农业与农村的发展变得更加艰难,农村资金的外溢,严重破坏了农村金融的健康运行,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同时也恶化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农村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多层次的需求
  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其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在信贷、结算、代理、信息咨询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业务创新,但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仍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各金融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开展不够,阻碍了农村金融业务创新的发展。
  (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目前,河北省农村金融的发展面临着包括经济环境、司法环境、信用环境在内的农业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的状况。首先,金融机构决定是否给予信贷配给的重要依据就是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村经济环境的欠佳,导致乡镇、农村企业难以得到金融机构支持。其次是相关金融法规建设的滞后。当前存在诸如农业保险立法、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等缺失的状况,并且各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还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导致相关金融机构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第三,由于农村企业大多具有规模小、变化大、自我约束能力弱、内部规章制度及外部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的特点,容易造成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征信体制建设尚不完善,社会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漠现象普遍,更加重了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过程中的被动地位,严重制约了农村信贷资金的有效投放。
  
  三、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一)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要加快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完善。第一,要加强县级以下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建设,利用其雄厚资金,为农村经济提供更多现代化的金融服务。第二,进一步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使之从粮食流通领域向农业生产领域转移。第三,要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把信用社真正办成为农民、农村、农业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第四,加强农村邮政储蓄银行的建设,以充分发挥其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第五要加强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各保险金融机构要创新保险服务业务,扩大农业保险范围,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农村资金回流体系
  要解决农业和农村资金短缺问题,关键就在于要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体系。一要构建资金回流农村的财政投入机制。要建立和加强政策性财政资金补偿机制,通过政府的补偿性财政支出,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业和农村。二要构建资金回流农村的导向激励机制。要通过综合运用担保机制、税收政策以及对金融机构支农贴息等经济手段,构建资金回流农村的导向激励机。三要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利用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直接投资、政策引导和示范等功能,加强对省内农业经济的支持。四要继续深化邮政储蓄转存款机制,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发放贷款支持农村发展。
  (三)拓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鼓励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拓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在产品研发过程中,金融机构应注重服务对象的多样性,既要考虑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也要考虑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同时,各(下转第58页)(上接第34页)金融机构还要注重发展多种服务业务,既要发展传统的的存贷款服务业务,又要加紧创新和开发各类中间业务,大力发展结算、代收代付、信用卡以及理财等服务,逐步实现将已在城市地区开展的新型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广到农村,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四)培育农村金融服务中介
  要加快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一方面政府可以出台支持信用担保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法制化、规范化的基础上,鼓励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另一方面,应当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担保机构,既要注重发展满足较低贷款担保需求的农户联户联保、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等贷款机制,也要注重发展行业担保协会以及商业化运营的会员制信用担保公司等多种农业担保机构,并不断创新农村企业的抵押担保形式,以保证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效益与安全。
  (五)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河北省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关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目标,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意见》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良好的司法环境、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环境等,从而营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导地位,结合当地实际及地区优势,制定合理的地区性金融环境发展战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与执法力度,依法维护金融秩序,为农村金融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此外,要加强和完善农村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要广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户、信用企业的建设,利用媒体等宣传工具,营造诚信的社会风气,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上海三联书店。
  [2]程建平,《农村金融支持农业建设的主要困境与对策》,《经济研究》,2006(2)。
  [3]叶兴庆,《论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当代金融导刊》,1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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